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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当专车被暂扣 营运车辆必须为租赁车辆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张译心 2015-01-13 14:14:52 字号:A- A+

    晚报讯 昨天,青岛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辆别克商务私家车使用“专车”软件从事非法营运,执法人员对车辆予以暂扣,待进一步调查确认后,将按照相关条例予以处罚。

    昨天下午2时30分许,执法人员在青岛二中附近巡查,发现一辆别克商务车存在使用“专车”软件从事非法营运的嫌疑,于是执法人员进行跟踪。“当别克商务车到达海情大酒店,乘客下车后,我们来到车前对司机和乘客进行询问得知,该车确实为私家车,并且使用软件接单,而且乘客承认使用支付宝支付了车费30.9元。”执法人员介绍说,一开始司机还狡辩,但是经乘客证明,司机承认了自己属于私家车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营运。“这辆车是找朋友给买的,当时花了14万元,一天能够接10多单,收入能有两三百元,我才开了十几天,结果今天被查了。”别克车司机殷先生说,前段时间和朋友聊天,朋友介绍说开车接单挣钱比较容易,当时他觉得想法挺不错的,于是就托朋友买了车,自己通过培训学习,加入了“专车”软件,十多天一共接了一百多单,和信息平台结算过两次,一共是2000多元。

    记者了解到,交通部对“专车”软件的积极作用给予了肯定,当前各类“专车”软件将租赁汽车通过网络平台整合起来,并根据乘客意愿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提供驾驶员服务,跨越了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的传统界限,是一种创新服务新模式。也就是说,“专车”车源必须为“租赁车辆”,驾驶员必须是来自第三方劳务公司。

    “这辆车的行驶证户头属于个人,而不是租赁公司,这说明车辆为私家车,私家车是不允许接入平台参与‘专车’经营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巡查营运车辆时,以行驶证户头为依据,如果行驶证户头为个人,那么该车就确定为私家车,就不能从事营运接单。

    据介绍,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出租汽车客运或者汽车租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人员表示,该车司机声称自己挂靠在租赁公司,但是经过查询,在市运管局并没有备案,对本次查获的非法营运车辆先予以暂扣,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将按照相关条例予以处罚。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见习记者 梁超 记者张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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