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李沧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青岛新闻网4月9日讯 4月8日,记者从李沧区获悉,今年该区在去年4家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国家基本药物销售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范围,计划投入300万元,将药品“零差价”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扩大到8家。至此,李沧全区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这次买药真是便宜了,上个月我来买同样的药,总共花了46.8元,这次只需要28.1元,再经过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我实质上只花了8.43元。”昨天,市民王寒在文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买药后说。
李沧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办公室主任邵先赞介绍,2015年,李沧区在去年启动4家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基础上,今年计划投入300万元,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全区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使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4家扩大到8家,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服务人口涵盖全区11个街道。
至此,李沧区在市内三区首家实现了基药制度在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据介绍,去年李沧区首先在楼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虎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振华路街道四流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九水路街道佳家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药制度,今年起开展基药制度的是湘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李村街道书院路新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湘潭路街道大枣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虎山路街道文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邵先赞表示,李沧区在试点基本药物销售的民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必须设置国家基本药物专柜,在机构内醒目位置悬挂提示牌及价格公示牌,区卫计局还对各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要求医疗服务人员优先向患者销售基本药物。(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