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建筑面积和年龄分档改为公式计分 首次将失独家庭纳入保障加分
昨日,《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试行)》发布施行,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青西新区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轮候排序工作。 《规则》指出,申请家庭得分由五部分组成,分别是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年龄、申请家庭人口以及附加分。计分规则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对总分值相同的申请家庭,轮候顺序依据资格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同时,首次将失独家庭专门纳入保障予以加分。
变化 月收入分值占比提高
记者看到,新《规则》中,人均月收入评分按照与市区低保和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比较,共分为四档,对应分数为10分、15分、30分和45分,其中人均月收入不超上年度市区低保标准(含低保标准)的申请家庭可以获得45分。记者查阅到我市在2010年颁布的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评分标准(暂行)》,当时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仅有两档,即低保标准和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上年度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此外,五个计分项目中,月收入分值占比也是最高的,而之前该项最高得分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最高得分分数相同。新《规则》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最高为30分,按照公式(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30计算分值。
变化 年龄分档改公式计分
“以前按年龄分段计分的规则,此次也改为公示计分。 ”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按家庭成员年龄评分最高分值为15分,(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15作为计算公式。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岁(含)以上为最大分值,计为15分。单身申请人年龄作为平均年龄带入上述公式计算。平均年龄计算到“日”,计算年龄的截止日为配租公告中公布的综合评分排序日。
另外,申请家庭人口计分最高10分,附加分最高25分。附加分包括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和予以优先配租群体加分,其中申请家庭自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租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对于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可以加15分,包括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都可以在评分中加5分。
变化 失独家庭纳入附加分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中,首次将失独家庭专门纳入保障范畴予以加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按每户加5分;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按每户加3分。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刘兰星 新闻延伸 公租房配租实行轮候排序制 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轮候排序制度。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轮候排序规则对申请家庭分类进行综合(评定分值)排序,确定入围家庭。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公开摇号依法公证,并在市监察部门及申请家庭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综合排序结果、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通过媒体对外公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租住满5年经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
相关新闻 公租房轮候排序加分项目
一、按人均月收入评分(最高45分)
1.人均月收入不超上年度市区低保标准(含)的计45分;
2.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标准,低于低保边缘标准(含)的计30分;
3.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边缘标准,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计15分;
4.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的计10分。
二、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最高30分)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30
三、按家庭成员年龄评分(最高15分)
计分公式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15
四、按申请家庭人口计分(最高10分)
按申请家庭人口数量计分,一人户家庭计4分;两人户家庭中,家庭成员为同一代(夫妻)的计4分;家庭成员为两代且同性的的计6分,两代异性(父女、母子)的计8分;三人及以上户家庭计10分。
五、附加分(最高25分)
(一)依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最高10分)
申请家庭自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租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
(二)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15分)
1.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分别加5分。
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按残疾人的等级计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计5分,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计4分,残疾等级为三级的计3分,残疾等级为四级的计2分。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
3.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按每户加5分;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按每户加3分。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加5分,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最高加5分。
5.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加5分。
原标题:公租房轮候排序出台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