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跟妻子多次吵架,怀疑是小姨子挑唆导致家庭不和。去年8月9日晚10时许,王某去接妻子下班,行至李沧区东川路惠水路南侧的一个路口时,适遇其妻子及妻妹李某从该处经过,发生争执,后王某持弹簧刀将李某颈部、胸部、臀部捅伤。
事发后王某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自愿将其所有的中华轿车一辆过户给李某,用于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王某与李某达成谅解。
李沧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及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记者 原野 通讯员 姜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