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我昨天晚上喝的酒,怎么还是酒驾? ”看着酒精测试仪上的数字,驾驶员孙某目瞪口呆,但在事实面前,又不得不接受现实。
5月25日7时30分许,胶州交警大队执勤一中队的民警巡逻至胶州西路路口处,发现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小面包车犹犹豫豫,似乎在躲避什么,十分可疑,遂将其拦下检查。在检查该车和驾驶员的证件时,巡逻民警发现驾驶员孙某身上散发着一股酒味。 “你喝酒了? ”巡逻民警诧异道。“大早上的我哪能喝酒啊? ”孙某连称自己平时一直很注意,酒后绝不开车,向民警保证真的没有喝酒。但鉴于孙某酒后特征明显,巡逻民警遂将其带至中队接受酒精呼气测试。经检测,孙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7mg/100ml,系酒后驾驶。一看自己构成了酒后驾驶,孙某吓得目瞪口呆,慌忙解释这酒气来自头天晚上喝的酒,并不是早上喝的。
民警经进一步询问得知,孙某在头一天晚上与几个同事在同事家中吃饭,自己平时很少喝酒,当晚喝了四五瓶啤酒后便觉得有些醉,本以为当晚在家休息之后第二天开车不会有问题,没想到还是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
根据规定,孙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孙某也真正领略到了“隔夜酒”的厉害。
交警部门表示,在近期查处的酒驾违法行为当中,有8起是隔夜酒。经过长期的酒驾整治,很多驾驶员都明白喝酒后不能开车,但“隔夜酒”却经常惹祸。记者了解到,体内酒精含量浓度不但与酒后所隔时间有关,也与个人体质有关,并无一个参考依据。酒后驾车唯一处罚标准就是看酒精在血液中的含量浓度。一般情况下,建议驾驶员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开车。(记者 杨海涛 通讯员 马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