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9日讯 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青岛保监局联合出台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实施细则》,在国内开创了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的青岛模式,为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开辟了新路径。
为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各方参与专利质押的积极性,《实施细则》提出了“四补”政策:一是对专利质押贷款给予50%的贴息资助;二是对三年的保险费给予部分资助;三是对参与专利评价的中介机构给予激励;四是对质押专利处置发生的专利评估费给予50%资助。通过以上政策的落实,显著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实施细则》规定,企业申请贷款应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并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其代办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凡符合准入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经所在区市科技局审核后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材料,中心组织对提交的质押专利进行评价。
对贷款企业进行专利评价的中介机构,每签订一个服务合同给予3000元服务费资助,银行放贷后再给予3000元服务费资助。
每家贷款企业年度内可享受保险费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获得三年的保险费资助,第一年资助80%,第二年资助60%,第三年资助40%,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保险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对贷款企业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享受贴息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一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细则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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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