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24日讯 23日,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退役士兵“双考”安置工作的通知》,对2015年政府指令性计划安置到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实行档案考核、理论考试(以下简称“双考”)相结合的办法。“双考”总分为档案考核分数+理论考试分数,其中,理论考试定于6月28日。
“双考”安置范围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凡在部队未选择自主就业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的退役士兵,均可报名参加“双考”安置。
对入伍前有工作单位的原则上复工复职,不参加“双考”安置。单位已破产、兼并使退役士兵不能复工复职的,经市和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安置部门批准,可以参加“双考”安置。
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得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就业。
档案考核:实行综合记分
档案考核成绩根据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年限及德才表现情况确定。以士兵档案从部队送达各级安置部门时的原始档案记录为依据,实行综合记分的办法。
(一)服役年限记分:基础分为30分。每服役一年记2分(计算军龄的时间,按当年国家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超过6个月按1年计算);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的区市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出具证明,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按实际服役年限记分。
(二)立功受奖记分: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按其中最高奖励项目只记一次。记分标准:获得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荣誉称号一次记30分,荣立一等功一次记20分,二等功一次记10分,三等功一次记3分,优秀士兵一次记1分,嘉奖一次记0.5分。其中: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须经省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审核确定。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者,要同时提供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奖励登记表、奖励通令或命令或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喜报。
(三)伤残记分:因战因公评定为5至10级伤残退役士兵,须经省民政厅指定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并由省民政厅审核确认后,分别记10分、8分、6分、4分、2分、1分。
(四)职务记分:(按退出现役最高职务计算,代理职务和其他职务不记分)班长记2分,副班长记1分。
(五)特殊情况记分:
1.在西藏、新疆地区(以档案中高山、高原地区工龄折算表或部队团以上后勤部门出具的工龄折算证明材料为准)服兵役满两年以上的,在“双考”总成绩基础上加10分,不满两年的按实际服役年限折算。
2.参加联合国维和任务的,在“双考”总成绩基础上,维和时间满一年加4分(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从事潜水专业的,在“双考”总成绩基础上,每满一年加0.2分。
4.从事核专业的,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特、一等核辐射保健津贴的,在“双考”总成绩基础上,每满一年加0.3分,享受二等的每满一年加0.2分,享受三等的每满一年加0.1分。
5.参加1998年抗洪抢险、2008年抗击南方雨雪冰冻灾害、“5.12”四川汶川抗震救灾、“4.14”青海玉树抗震救灾、“3.14”藏区维稳、“7.5”新疆维稳的(以档案中的原始记录为准),分别在“双考”总成绩上加1.5分。
6.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退伍后在双考总成绩基础上,大专生加3分,本科生以上加5分。
7.退役士兵是烈士子女的,在“双考”总成绩上加10分。
(六)扣分:对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分别在“双考”总成绩上扣减3分、5分、10分、15分。
理论考试:闭卷满分100分
采取闭卷笔试形式,分值为100分。
考试内容:政治(占20%)、法律(占20%)、行政(占10%)、写作(占15%)、经济(占15%)、历史(占10%),其他(占10%)。参考资料:全市统一使用《青岛市退役士兵安置就业考试辅导材料》(2013年版)。
考试时间、地点:6月28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市内三区报考者持《士官退出现役证》、《准考证》、《身份证》到青岛理工大学参加考试;其他区市报考者到各区市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成绩公示:市内三区及青岛高新区的退役士兵理论考试和档案考核成绩,7月15日在青岛市民政局网站上和民政大厦进行公示。其他区市自行规定“双考”成绩公示时间和形式。
计分方法:两部分分数相加
“双考”总分=档案考核分数+理论考试分数。档案考核分数:档案考核1至4项乘以60%,第5项特殊情况加分、第6项扣分记入总分;理论考试分数乘以40%。“双考”总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以最高奖项次数多者优先;最高奖项次数相同者,以获奖次数多者优先;军龄和奖励次数相同者,理论考试分数高者优先;理论考试分数相同者,有职业技能证书和学历高者优先。
四市三区民政安置部门要将退役士兵档案考核和理论考试成绩报市民政局安置部门,由市安置部门统一上报省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备案。
公开选岗
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下发后,举行退役士兵公开选岗安置会议,安置计划张榜公布。
(一)机关事业单位的选岗。退役士兵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计划、岗位要求和“双考”成绩选择工作单位。选岗办法:转业士官、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作为重点安置对象,与十年以下退役士兵按照“双考”成绩,按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后,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
如果受机关事业单位职业技能要求限制无合适岗位选择或本人放弃选择事业单位的,允许其直接选择企业单位。
(二)企业单位的选岗。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岗结束后,其他选岗人员一并按照“双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名次公开、自主选择就业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除驾驶员岗位外不允许设置其它的特殊专业需求;企业单位除国家准入控制工种外不允许设置其它的特殊专业需求。退役士兵选岗时应出具国家认可的证照或职业资格证书。
(四)对符合“双考”安置条件,但自动放弃参加“双考”或参加“双考”不愿选岗以及对选岗不满意的,可在公开选岗后30日内申请自谋职业。
办理就业手续
公开选岗结束后,由安置部门向接收单位和退役士兵出具《就业介绍信》,同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退役士兵应按照《就业介绍信》规定的时间到单位报到。
对符合“双考”安置条件,但自动放弃参加“双考”或参加“双考”后放弃选岗,以及对选岗不满意和选岗后未按照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且又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自谋职业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政府不再为其安置工作,不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记者 谢小真 通讯员 夏晶 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