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因感情纠纷,一个电话召唤来4名“小伙伴”,将对方打成轻伤。昨天,记者从李沧法院获悉,5人共同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各自领刑。
去年6月24日晚上9时许,程某因情感纠葛与杨某发生矛盾,一个电话叫来了赵某、麻某、张某、于某4名“小伙伴”,来到夏庄路一处KTV附近,没有寻获后,5人又在某商场东大厅的电梯处堵截杨某。找到杨某后,5人在电梯内对杨某拳打脚踢,后又将其拖至大厅东门外的空地处进行拳打脚踢,后5名被告人逃离现场。经鉴定,杨某面部损伤属轻伤一级,头部裂伤属轻微伤,左耳廓后及左枕部属轻微伤,面部损伤属轻微伤,左眼受轻微伤,胸背部受轻微伤。去年7月7日,程某被刑事拘留,随后赵某被抓获,麻某、张某、于某陆续投案自首。
案发后,赵某等4人先后与杨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4人一次性各赔偿杨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共计10万元。李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5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程某有期徒刑两年,其余4人均判决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半,并缓刑两年。(记者 原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