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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破坏城市绿地 每平米最高罚款2000元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2015-07-15 16:00:50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7月15日讯 破坏城市绿地及设施的不文明行为,是否有约束法规呢?7月15日下午,市城管执法支队园林绿化执法大队长徐鹏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透露,对城市绿地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包头路30号、西藏一路27号违法建筑被下令限期拆除

    对于网友举报的包头路30号一单元203违建问题。

    徐鹏解答,市北区城管执法局已依法对当事人依次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强制拆除催告书》、《强制拆除决定书》。下一步,市北区城管执法局将与办事处尽快组织强制拆除。

    另外,对于网友反映的西藏一路27号201户在天井里违法盖的厨房一事,徐鹏解答,该处违法建筑已立案查处,并下达强制拆除文书。目前市南区城管执法局正在积极做当事人工作,争取当事人自行拆除,避免激化矛盾,使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

    破坏城市绿地 最高罚款两千元/平米

    对于我市对市区毁绿占绿行为的处罚标准问题,徐鹏解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市、县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占用期满后,申请人应当及时恢复城市绿地并报原批准部门查验、确认。对城市绿地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处罚标准为按照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居住区绿地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绿地总面积的85%

    另外,按照《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城市绿地内的植物种植面积占绿地总面积的比例和植物配置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中,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植物种植面积,应当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五。

    三种情况可向主管部门申请 迁移砍伐树木

    有网友提出什么情况下可以迁移、砍伐树木?徐鹏解答,按照《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因下列情形需要迁移树木的,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1、城市建设需要;2、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 3、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按照《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闲置土地和半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简易绿化。(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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