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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会员卡不能转让? 工商局:属霸王条款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2015-07-16 16:26:59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7月16日讯 购房遇到霸王条款如何处理?16日下午,市工商局合同管理处处长孙璟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透露,对于网友困惑的购房霸王条款,属于“三类”霸王条款内,将被严厉查处;而对于厂家规定的预付款会员卡不让转让,也属于违法行为。

    眼下,随着购房矛盾的增多,网友面临的霸王条款越来越多,购房者如何维护自己利益呢?孙璟解答,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规定,对三类:排除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免除开发商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义务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查处。按照有诉必查的原则,对个别开发商的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将进行严厉查处。

    办理的预付费会员卡不让转让是不是违法的霸王条款? 孙璟解答,预付费会员卡不让转让的情况,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该行为通过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变更合同权的行为,应属违法。 (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生活小提示:

    很多网友对于“定金”和“订金”很是模糊。一般认为:“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称谓,在合同中使用定金,一般理解为一种担保。当提供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定金不予退还,当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要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并不是一种法律用语,实践中合同约定的订金通常理解为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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