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青岛共有六个海水浴场,分别是:第一海水浴场、第二海水浴场、第三海水浴场、第四海水浴场、第五海水浴场、第六海水浴场。据1933年《青岛指南》中记载,青岛开放的只有四大海水浴场:
1、会(汇)泉浴场
会泉浴场为四个开放的浴场中最大的一个,在会泉岬之西,海滨公园之东,“湾中面积甚广,水底甚平,既无暗礁隐壑,又无漩涡,所谓砂细水清。沿岸有官产板房数十间,以供浴客租赁,作为更换衣服及浴罢休息之用。”也有“私人租赁地段,自建板房者”,浴用器械,有跳台、舢板、救生圈等物,还有社会局派的医生,每日在场救护。
在浴场北岸设有咖啡店、酒排间及临时旅社、高尔夫球场等,供浴客娱乐需要。有人作诗:海碧青天水自温,泳游女士浪花轻,斜阳西下人归去,沙上独留蝶梦魂。
2、湛山浴场(第三海水浴场)
位于湛山一代,现已划入颐养区内,四围森林,遮天蔽日。空气之新鲜,风景之佳丽,在市区中可谓无出其右。西人来青避暑者,大抵以此处为游息之地。市政府于其南端太平角下,开为海水浴场,以供避暑西人海浴之需要,公安局并在该处添设派出所一处,以资保护。
3、栈桥浴场(第六海水浴场)
栈桥浴场又名太平浴场,因其在太平路之南,而又当海军栈桥左右也。浴场四周,暗礁隐壑,在在皆有,救生设备,亦未十分完全。故有时潮汐遽来,漩涡突起,苟无相当;练习者,便与波臣为伍,故入浴者甚鲜。
4、船渠浴场(第五海水浴场,小港二路与新疆路之间)
船渠浴场在船渠港背,为日人所创设,沐浴者亦以日人为多,华人西人无有该至该处游泳者。且规模甚小,比较会泉浴场,真不啻小巫之与大巫。
海水浴场取缔规则
1、凡在海水浴场沐浴游泳者,无论男女,均需穿浴衣,不得裸呈。2、凡在会泉岬浴场沐浴者,不得在脱衣室外换衣,并须掩至室门。3、凡所有浴衣以带色修布为限,不得故为奇异。4凡在浴场上,不得抛弃空瓶及其它固形物体。5、凡海水浴场内,不得携带伺犬,及其它畜类。6、凡海水浴场内不得高声放歌,或酗酒喧扰。7、凡海水浴场内不得作狎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