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崔某某当庭推翻供述
辩护人称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庭审中,被告人崔某某推翻了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坚称自己当时并没有看到车头右侧的被害人王鑫,当时自己看到警察后,只是在倒车,并没想逃跑,也没有向前冲撞的行为。对于两次碾过被害人的身体,崔思峰辩称,当时并不知道压到人了。
崔思峰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崔某某没有杀人的故意,对于第一次碾压,辩护人称,当时,崔某某的注意力被位于车头左边的民警张某吸引,没有注意到位于车头右侧的被害人王鑫;对于第二次碾压,辩护人称,崔某某面对当时的情况,由于过度紧张,没有发现车辆再次碾过被害人王鑫。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崔某某不具有故意杀人的动机,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其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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