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日前,省物价局联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针对高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收费政策进行了相关规定。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坚持财政、学校及企业投入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核定学费指导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具体学费标准可根据不同合作形式、不同专业、办学质量以及招生计划完成等情况上下幅度,上下浮动幅度一般不超过30%。这也意味着,校企合作办学每学年的学费最高不得超过10400元。
此外,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坚持财政、学校及企业投入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核定学费指导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具体学费标准可根据不同合作形式、不同专业、办学质量以及招生计划完成等情况上下幅度,上下浮动幅度一半不超过30%。
今后将加强校企合作办学收费管理,高校招生前应在招生简章中公示校企合作专业名称和招生计划,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省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高校校企合作项目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对省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应对校企合作项目的收费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监督。严禁以合作办学为名变相高收费,对达不到办学要求、虚假宣传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合作项目,教育部门应停止其招生资格;对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由物价部门应依法严肃查处。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