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8月19日讯 18日,青岛新闻网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自2015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调整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综合补贴标准和协保人员就业补助、生活补助标准。此次调整补贴待遇,涉及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及协保人员共9756人。
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区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上调120元;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450元,上调了140元。协保人员就业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60元调整到860元;协保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30元调整到950元。
社会公益性岗位补贴待遇调整范围为:经市政府或各区(市)政府批准,由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上岗的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卫生清洁员、城管协管员、安全生产监督员、医疗护理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
协保人员就业补助标准调整范围为:原市属及原区属企业办理协保手续,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后灵活性就业或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能够提供就业证明且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经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查公示情况属实,并纳入就业管理的协保人员。
协保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调整范围为:原市属及原区属企业中办理协保手续,已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后,因身体有病等原因不能从事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协保人员。
据悉,此次调整补贴待遇,涉及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5781人,协保人员3975人。(青岛新闻网记者 谢小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