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日凌晨1点左右,崂山区梅岭西路的沐青汤泉洗浴中心内3名顾客遭窃。一名小偷趁他们在休息厅睡觉之际,顺走了他们的3部苹果手机。“监控显示偷手机是个男青年,我们认为洗浴中心有赔偿责任。”昨日上午,宋先生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反映。
宋先生说,他和好友22日从潍坊来青岛找朋友玩。他们白天玩累后,晚上就到位于崂山区的沐青汤泉洗浴中心做足疗放松,随后便躺在休息厅内休息。当时休息厅内门口有值班人员,休息厅内有人把手机放在一旁充电,他们也就放心地将手机放到插座上充电。“我们躺着慢慢就睡着了,一直到半夜1点多才有人醒来,这时就发现手机都不见了。”宋先生说。清点之后,他的两个朋友和本地的一位市民各丢了一部手机,其中两部是刚买不到半年的i-Phone6,一部iPhone5。随后,他们要求值班人员调取监控并报警。从监控录像中他们看到,偷走手机的是一名此前在此消费的男顾客,年龄在30岁左右。宋先生等人认为,他们在洗浴中心遭窃,洗浴中心未能尽到保护顾客财物的责任,因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值班人员一直在接待顾客,也对顾客做了安全提醒,但是顺走手机就是一眨眼的工夫,这是无法避免的。”该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张先生说。他认为顾客的疏忽导致了财物被盗,因此他们并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经记者协调,昨日下午双方达成协议,洗浴中心一次性给3名失主每人500元的补偿。
经营者负有安保义务
如果消费者在洗浴中心这类经营场所财物被盗,经营者是否承担责任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冬。他告诉记者,洗浴中心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行为已经构成,因此洗浴中心有负责安保的义务。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宾馆、商场、车站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洗浴中心各方面安保包括提醒等确实都已到位,那么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王律师说。(记者 胡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