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在市北区开饭馆的36岁女子李某凌晨收工后,喝了三瓶啤酒驾车回家,被城阳交警查获。经呼气检测,结果为131mg/100ml,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79mg/100ml,是醉驾标准值的两倍多,已涉嫌危险驾驶机动车。 9月1日,李某被城阳警方取保候审。
8月19日凌晨5时许,城阳交警大队流亭中队的民警在环湾路北侧执行任务返回时,发现一辆小轿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蛇行向前,忽左忽右,民警觉得该车可疑,遂上前将其拦下,结果发现开车的是一名女司机,满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随后,执勤民警对其做了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3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随即带至医院抽取了血样。
据了解,女司机姓李,从辽宁省海城市来青创业,在市北区开了一家饭店。 8月19日凌晨,李某将饭馆关门后和舅舅及舅妈下班回到舅舅家。李某算了一下营业额,收入不错,随后在舅舅家吃饭。期间,李某喝了3瓶啤酒,一直喝到凌晨4时30分左右。李某从舅舅家出来,酒后驾驶小轿车,从市北区回城阳区的家,沿环湾路驶到流亭供水站西处,因行驶轨迹异常,被民警查获。(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杨海涛 通讯员 刘春芳 胡永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