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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6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15个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公开销售,房源共计4858套,销售时间共持续1个月。与此前不同的是,该批次房源选房时,申请家庭不再进行计分排序,而是按照到达选房地点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选房,即“先到先得”。此外,昨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还将我市在建的但还未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全部公布出来了,待目前在建的项目全部销售完后将不会再新增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销售公告:
“先到先得”不再打分排序
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销售公告显示,对6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15个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进行公开销售。据了解,此次销售经适房和限价房房源共计4858套,其中6个经适房项目可售房源518套,15个限价房项目可售房源4340套(项目详情请见表格1)。本次公开销售住房面向我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 《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选房时间自2015年9月7日9时起至2015年10月6日17时止(周六、周日正常受理)。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及购房定金到场办理选房手续。本人无法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选房手续的,受托人应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 《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选房时,不再进行计分排序,按照到达选房地点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选房。
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内仍未销售的房源,市有关部门将依据政策规定及房源需求,将部分剩余限价商品住房房源转化为人才公寓。
■项目特点:
绝大多数已成“准现房”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开销售的房源绝大多数已是“现房”或“准现房”,主体封顶,且不少外墙也已粉刷完毕,进入景观绿化等配套建设阶段,年底就能实现交房。这对购房者来说是个很大的利好,缩短了销售与交房入住的时间差,减轻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同时也不用担心交房“遥遥无期”。“近来有个别保障房项目因为开发商资金紧张引发债权纠纷等原因导致项目暂时搁置,影响了购房者正常入住,损害了购房者的权益。为了减少这方面的隐患,我们今后严格监督所有在建的保障房项目,并对销售条件严把关,尽量缩短销售与交房之间的时间差,让购房者能尽快住上放心房。”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陆杰荣说。
此次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位于城阳区,对于市内三区的家庭来说略微有点远,对于城阳区的申购者来说比较方便。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中,有4个位于李沧区,且数量不少,如金水·龙泽苑项目(东A区)可售房源达231套,鑫水家园有347套,惠水和苑有754套。
■政策趋势:
不再新增经适房和限价房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我市在建的但还未达到配售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全部公布出来了 (项目详情请见表格2),以便已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家庭合理地选择房源。据悉,房源共计5896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共有33个,房源5315套;限价商品住房项目5个,房源581套。待项目达到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另行发布销售公告。
“当前我市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还未选房的家庭有4900多户,持有《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将近3000户,我们此次推出的以及在建的经适房及限价房的房源总量超过已持证家庭的总和,能够满足他们的购房需求。”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陆杰荣表示。
据其介绍,2014年7月,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调整了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类保障性住房统一并轨运行,在青岛市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将以前的分类申请调整为“四房合一”,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今后我市新增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畴。
为此我市从2014年8月1日开始,停止审批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统一申请前已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将通过开工在建或者进入供地程序待建尚未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房源满足需求。待目前在建的项目全部销售完后将不会再新增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在近期的‘网络问政’等在线访谈栏目中,不少市民关心今后还有哪些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或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类似问题出现频率特别高。我们也能理解申购家庭的急切心理,所以这次一次性把所有在建的项目全部公布出来,也好让已持证的家庭心里有个底,以便进行合理的选择,买上中意房。”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对本次公布的房源不购买的 (含在建未配售项目房源),待全部房源销售或转化完毕后,不会再新增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持有的《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自行废止。请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家庭根据房源情况,尽快、合理地选择房源办理购房手续。
■新规划特点:
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重
在昨日的会议上,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还表示,2015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要求“保障性住房要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建设和租赁补贴并重,‘补砖头’与‘补人头’相结合。鼓励和支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政府按规定提供货币化租赁补贴。”
当前我市正在研究编制 《青岛市十三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期内将统筹解决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人才等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新规划,在保障方式上,我市将采取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逐步缩减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数量,同时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将住房保障方式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重,通过多种形式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
房困难问题。
■申请条件:
市区执行统一标准申请公租房
根据我市去年出台的 《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将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部分新就业职工和人才等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以及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
当前,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青西新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根据青岛市统计局2013年公布的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为2936元,即不超过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根据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以及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将动态调整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
(二)符合以上条件、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补贴:
1.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 (2013年市区低保标准为540元/月,低保边缘标准为810元/月。即不超过810元/月);
2.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租金标准:
我市实行“梯度退出”制度
在租金标准上,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并动态调整。根据新政策,可申请公租房的群体根据收入不同,划分为4类,并享受不同的租金标准:
1.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的家庭(含,810元/月),租金标准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
2.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边缘标准(810元/月)低于上年度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含,1380元/月)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确定;
3.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1762元/月)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50%确定;
4.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762元/月)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2936元/月)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
承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其余部分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
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间,因特殊情况造成支付房租特别困难的 (实际负担租金超过家庭收入的35%以上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大病医疗救助群体),可提报人社部门认定的大病医疗救助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请租金减免。
在实施差别化租金政策的基础上,我市实行“梯度退出”制度。承租家庭如果收入提高了,政府可以根据其收入的提高情况调整租金水平,免去了搬家的麻烦。如果收入完全超过了保障房标准,并且确实没有其他住房的,承租人可根据个人意愿继续租住,但要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租金。这项制度的实施可以给承租家庭提供一个更加稳定的居住环境。
■选房登记处及电话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1)青特·花溪地项目购房登记处:城阳区双元路12-1号 电话:81101888
(2)万海·惜福时光项目购房登记处:城阳区王沙路995号 电话:80965888
(3)龙湖悠山郡二期项目购房登记处:城阳区青威路689号 电话:67769071
(4)三个院子项目购房登记处:城阳区铁骑山路165号三个院子售楼处 电话:68726333、13188951023
(5)民城花园项目购房登记处:城阳区泰城路与民城路交汇处 (万科桃花源售楼处) 电话:66853666
(6)贵都景苑项目购房登记处:城阳区龙游路68号 电话:87039999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
(1)金水·龙泽苑(西区)项目选房处:李沧区文昌路37号 电话:87690800、87663077
(2)金水·龙泽苑项目(东A区)项目选房处:李沧区文昌路37号 电话:87690800、87663077
(3)鑫水家园项目选房处:李沧区文昌路37号 电话:87690800、87663077
(4)惠水和苑项目选房处:李沧区惠水路626号 (经枣山路转石牛山路直走)电话:68982589、68982697
(5)团结新城项目选房处: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中路35号 电话:89602888
(6)茵悦嘉园项目选房处:城阳区银河路328号甲香邑漫步社区32号楼02号网点 电话:88772222
(7)中交·阳光屿岸项目选房处:城阳区银河路326-1号 电话:66968899
(8)龙湖白沙河五期项目选房处:城阳区双元路10号 电话:80888808、80888809
(9)英格堡家园项目选房处:城阳区中经 二 路 史 家 泊 子 村 委 旁 电 话 :15092029650、87875777
(10)风情蓝岸二期项目选房处:城阳区棘洪滩岙东北路333号 电话:87908777
(11)贵都景苑项目选房处:城阳区龙游路68号 电话:68687575
(12)天一·金色海湾项目选房处:城阳区 双 元 路 20-1号 电 话 :66569222、68958777
(13)正商·蓝海港湾项目选房处: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20-3号 电话:66069123
(14)白沙·上苑项目选房处:城阳区双元路20-2号 电话:80927728、80927729
(15)高新嘉园项目选房处:高新区新业路69号创业中心B区105室 电话:58880777(记者 孙静芳 通讯员 颜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