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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爆胎女子将怀中婴儿抛窗外 头擦伤(图)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刘海龙 2015-09-09 07:30:36 字号:A- A+

    早报讯  面包车在高速行驶时突然爆胎,由于冲击力较大,中排乘客将抱在怀中六个月大的婴儿抛出窗外。昨日,记者从青兰高速黄岛大队获悉,受伤婴儿头部擦伤,并无大碍。民警提醒,未满4周岁的孩子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切勿心存侥幸。

    “青兰高速青岛方向78公里处发生一起事故,一辆面包车爆胎撞到护栏上,并有一婴儿受伤。”9月7日下午4时许,青兰高速交警黄岛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一辆面包车横在高速路中间,车左后轮胎爆裂,车尾因碰撞护栏变形严重,车窗玻璃粉碎后散落在周边,行驶到此处的车辆纷纷绕行,一名看起来20多岁的女子抱着婴儿直掉眼泪。

    交警见状上前询问得知,司机一家开车从沂水老家回青岛途中,突然后方传来“啪”的一声响,意识到车胎爆裂,但无奈高速行车速度过快,怎么也稳不住方向盘,眼睁睁地撞上了路边的护栏。因撞击猛烈,车窗玻璃也都被震碎,坐在中排靠窗的妻子因剧烈的碰撞,将抱在怀中六个月大的孩子抛出了窗外。高速交警立即拉上司机夫妇,将婴儿送往青大附院黄岛分院,经检查,孩子有小的擦伤,幸好无大碍。

    青兰高速黄岛大队交警提醒说,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不能因为儿童座椅贵、使用麻烦或者孩子坐着不舒服就不配备,把孩子抱在怀中或放在座位上。婴幼儿的身体是无法承受猛烈撞击的,儿童安全座椅可以保护婴幼儿安全。(记者 刘海龙 通讯员 宁成成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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