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16岁少年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青西新区滨海大道路段行驶,经过某路口闯红灯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该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骑摩托的李某某也严重受伤。近日,经法院判决,李某某虽然受伤但也要赔轿车车主的损失。
2013年12月5日7时许,李某某(男,事发时16周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滨海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滨海大道船厂路口,适遇王某某驾驶小轿车沿船厂路由北向南左转,二轮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左侧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李某某受伤。该事故经黄岛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某受伤后入院治疗,后经黄岛法院委托莱西市中医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其损伤程度为四级伤残。
后小轿车车主向黄岛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某返还之前为李某某垫付的医疗费、车辆损失费、交通费等共计11000余元。因该小轿车有交强险,李某某向黄岛法院起诉该小轿车交强险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其损失12000元。
该案经黄岛法院审理,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某赔偿小轿车车主车损7000元、前期垫付医疗费1700余元等共计8700余元;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某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00元,最终该案调解结案。
办案法官认为,李某某为此次交通违章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自己伤残四级,生活都不能自理,不仅自己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得不到赔偿,还要赔偿对方车辆的损失。(记者 王汉峰 通讯员 刘亮 丁德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