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7日无理由退货对预售商品同样适用,同时,以往电商平台“赠品不享受三包”等条款也将失效。新规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给今年“双11”等电商大促又上了一道“紧箍咒”。
预售商品七日内也可退换
“去年在网上买了一件预售款衣服,支付了30元订金,最后我不想要了,但是订金没退。 ”市民杨女士说。记者采访了解到,电商大促中很多商家都会提示促销商品处于 “预售”阶段,且明确标示,此类商品不能享受“7日无理由退货”待遇。部分商家还设置了“预付订金不退”的规定,类似规定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针对此类情况,《暂行规定》明确提出,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同时,《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附赠的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此外,在促销活动中发放的优惠券如果要改变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应征得消费者同意。
发现超售须立即告知
“电商大促销后,消费者投诉最多的情况就是超售,订单在付款几天后被告知库存已售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年“双11”等网络促销活动结束后,都会迎来消费者投诉的高峰期。电商超售一方面由于大促期间流量过大,商家无法及时更新库存信息,但也不排除部分商家开“空头支票”,用低价吸引消费者。对此,《暂行规定》做出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也就是说,网店必须在促销商品卖超的时候及时做出提示。
“刷好评”将被禁止
“刷好评”已成为部分电商商家冲销量的手法之一,为了提高交易量和好评量,部分商家以好评返现金、送礼品等方式吸引消费者给商品好评。 “在网上购物看不到实物,唯一的判断标准就是其他消费者在购物后的评价,如果以返现金等条件要求消费者给好评,那么后来购买的消费者就相当于被欺骗。”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说。新规针对此类情况做出规定:第三方平台对参与促销的卖家负有审查义务,应当对卖家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应当事先显著公示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且不得虚构成交量或用户评价等。 “刷好评”等违规操作方式将被严格禁止。(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