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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下月起实行刷证销分 限制分值拆借或买卖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2015-11-28 13:53:32 字号:A- A+

青岛下月起实行刷证销分 限制分值拆借或买卖

    原标题:下月5日起,全面实行“刷证销分”

    昨天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自12月5日起,我市所有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将正式启用身份证读取设备,届时,市民处理违法记录时,都必须出示并刷读身份证信息,否则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发布

    下月起正式刷身份证

    早在今年9月,我市处理交通违法记录需要刷身份证的措施已在违法处理窗口出现,市民在处理违法记录时将此前的“亮身份证”变为“读身份证”。目前,我市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已经开始使用这种身份证读取设备,市民在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时,需要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并在读卡设备上刷一下身份证,这时综合操作平台上便会出现当事驾驶员的个人身份信息,业务处理民警会核实该信息,确认为身份证本人后方可予以处理违法记录。

    记者了解到,12月4日前,处理交通违法记录刷读身份证为过渡期,12月5日起正式在全市全面实施,届时,没有身份证将无法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作用

    限制分值拆借或买卖

    记者了解到,身份证读取设备启用后,虽然处理违法记录的当事人没有人数限制,但需要当事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前往。在处理违法记录时,业务窗口的民警会根据抓拍的违法行为照片,对比当事人,以确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可以对于那些分值拆借或买卖行为起到限制作用,还可以彻底杜绝拿着捡拾来的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处理违法记录的情况。

    此外,处理违法记录刷身份证还能打击违法犯罪分子,那些有违法犯罪记录正被追逃的“网上逃犯”,在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时,也将自投罗网。

    未来

    分值买卖将受到处罚

    为避免被记满分,一些驾驶员私下交易,特别是客车、货车驾驶员,对驾照分数进行买卖,1分从二百元到数百元不等。针对这一现象,日前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拟就此增加相应的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交警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因为现有法律中并没有明确提出买分卖分的具体处罚规定,查处到此类违法行为,一般是按照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来处理。此前公安部曾明确规定,严禁各类“买卖分”的违法行为,如果一经核实存在买卖驾照分的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被认定为“提供伪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这次“送审稿”出这个规定,意味着对于代扣分行为的管制越来越严。

    自2013年1月1日起,如果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记满12分或者分值超过24分,那么除了接受7天的培训外,还要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

    根据《机动车和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的规定,驾照被记满12分后,驾驶员应当在15天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驾驶员参加学习后,交警部门应当在20天内对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如果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交警部门还特别提醒: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2月30日取得驾驶证,那么明年的12月30日是一个记分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累加记分。(记者 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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