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三年来,青岛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四风”。
针对节假日易发多发的“公车私用、收送节礼、滥发补贴”等突出问题,向各级党员干部提出了“12个严禁”的纪律要求,通过下发通知、召开会议、部署检查等方式,形成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级通过明察暗访、自查与下查一级、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巡查与交互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共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528轮次,发现问题线索246条。在查纠“四风”工作中,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媒体等社会力量来支持和参与监督,通过设立专项举报电话、邮箱,开通网络举报专区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共受理涉及“四风”问题举报件1546件次。
对“四风”问题线索,坚持一律从严核查,三年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13起、处理71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79人,涉及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41人、乡科级及以下213人。先后10次公开通报曝光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等典型问题84起。
三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查纠“四风”,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党员干部仍存在观望思想和侥幸心理,甚至顶风违纪;二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有的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纠正“四风”问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三是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执行规定不严格,打擦边球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四风”问题出现新形式、新变化,穿上“隐身衣”,给执纪监督带来较大难度。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要锲而不舍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紧盯“四风”的新动向和表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青岛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