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超市肉馅或只能“现绞现卖”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新规要求超市经营者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生鲜食品的产地标注应至少具体到县级行政区划,不得将生鲜肉类预加工成肉馅进行售卖等。记者探访岛城市场发现,生鲜产品通过包装日期替代生产日期销售肉馅都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业内人士认为,新规有利于增加消费者对食品的知情权,但执行起来也存在一定难度。
意见
生鲜食品需标明生产日期
征求意见稿指出,超市生鲜食品的包装物上加贴的标签标注应该包括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其中,畜禽肉类应标注为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意见稿指出,生鲜食品包装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并鼓励超市经营者按小时标注畜禽肉类等生鲜食品的保质期。
记者探访市内多家大型超市发现,生鲜区域内由超市自主包装的商品十分普遍,主要集中在新鲜的肉类以及熟食制品。记者在东部一家超市食品区看到,肉类主要分为现场切割与包装制品两类,现场切割的肉类主要为普通肉类,但超市包装好的肉类多为价格较高的精品肉,这些肉多放在塑料盒内,通过保鲜膜包装好。保鲜膜上通常会贴上商品标签,标签上多会注明保质期、重量、价格等基本信息,但记者并未见到新规中要求的生产日期,超市在标签上多会用“包装日期”进行替代。记者探访多家超市发现,无论是肉制品还是熟食制品,几乎所有超市包装的产品都使用的是包装日期。对于商品的产地、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在标签上也没有体现。
正在超市选购肉制品的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平时购买生鲜产品一般会注意商品的生产信息,但很少注意到“包装日期”和“生产日期”,虽然只有两个字的差别,但在意思上却不相同,如果超市能打上生产日期自己在购买过程中会更加放心。
探访
超市普遍存在已加工肉馅
意见稿中还有一处颇为引人注目,要求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或直接销售,只可应消费者要求现场加工售卖。记者探访发现,意见稿中拟禁止销售的肉馅在多家超市生鲜柜台中也正在销售。这类经过加工的肉馅与精瘦肉、排骨等品类一样被当做单独的一类肉制品进行销售,价格与普通肉制品相当。还有超市在肉馅类商品上已经开始提供精细化服务,分为细肉馅与粗肉馅两类。
超市工作人员介绍,相对于购买大块猪肉,很多消费者更热衷于购买已经被切好的肉馅,这样也可以省去很多麻烦。所以超市推出了不同种类的肉馅,受到消费者的欢迎。记者在多家超市柜台看到,很多消费者指明要购买切好的肉馅。对于新规中禁止销售肉馅,有市民表示颇为不解,肉馅可以省去在烹饪过程中切割的麻烦。
声音
新规完全落实有难度
针对超市生鲜制品的新规,记者采访了岛城多家大型超市相关负责人。一家超市负责人介绍,生鲜食品包装新规的出台有利于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尤其是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了解到更多关于食品的有关信息。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新规的操作难度较大,例如对于超市自行包装的商品来说,把信息标注得更加全面并没有太大难度,但是很多牛肉、羊肉等包装生鲜产品是通过层层代理商供货,很难做到所有食品标签的统一。
另外,禁止肉馅销售也具有较大操作难度,毕竟肉馅在生鲜市场中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消费群体,突然就禁止销售肉馅对超市来说很难落实。(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