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看准过年前销售烟花爆竹利润较大,王某在没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且并不具备安全存储烟花爆竹的条件,先后两次购买烟花爆竹90箱,售出88箱,非法获利2000余元。 28日,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治安大队会同湖岛派出所民警在市北区兴隆路217号院内将王某抓获。
1月28日下午4时许,湖岛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在市北区兴隆路217号院内,有人正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市北分局治安大队会同湖岛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院内进行彻底检查,当场查获尚未售出的江西产鞭炮两箱(共40挂)。经检查,被查获的鞭炮均为作坊生产的土质鞭炮,仅用报纸简易包装且威力较大,鞭炮无生产合格证和具体生产厂家。民警当即对鞭炮进行查扣,调取了周边的监控录像,证实王某曾多次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随后,民警将嫌疑人王某带回派出所审查。
经审查,嫌疑人王某(男,39岁,即墨人)平时经营祭祀用品,没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且并不具备安全存储烟花爆竹的条件。临近年关,王某感觉销售烟花爆竹的利润较大,便先后两次购买烟花爆竹90箱,售出88箱,获利2000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市北警方提醒,销售烟花爆竹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持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包装箱上未标注产品名称、安全许可证号、含药量等相关信息,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的组合烟花产品,以及单个药量超过1克的黑药鞭炮等7类产品为禁止销售或燃放的烟花爆竹。
在燃放时间方面,今年春节的法定燃放日与往年一样仍为6天,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部门依法没收违规烟花爆竹;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者,由公安等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致人伤残、或造成财物损失者,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汤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