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9日讯 “十三五”期间,青岛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4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指出,青岛将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实现75%的雨水就地消纳利用目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有效解决雨污水混流,消除城市洪涝灾害等问题,努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青岛”。
10月底前完成即墨胶州等4市专项规划
文件要求,规划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专业规划,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
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指导海绵城市有序开展,2016年5月底前完成市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两证一书”
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纳入市政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等相关制度、规范,并制定具体措施。严格控制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依法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两证一书”、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建设条件意见书和规划条件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土地出让供地方案、招拍挂公告内容或土地划拨依据。
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
小区露天步行道、园路等应采取透水铺装,绿地要采用雨水花园等形式,建设蓄存雨水的景观水体设施或其他相应设施。已批在建的建筑与小区应结合实际,遵循因地制宜、施工简便、经济实用的原则,通过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改造,落实低影响开发要求。
新建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应因地制宜采取透水型铺装、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水塘等分散式消纳和集中式调蓄相结合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为滞蓄周边雨水提供空间,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
2017年年底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加强对城市河道、坑塘、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整治恢复,严格控制河道蓝线,严禁挤占河道行洪断面、截弯取直,逐步消除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加快恢复被侵占、覆盖的城市河道。
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蓄集雨水,削减洪峰,加快改造消除城市易涝点。针对入海河道特点,科学论证建设挡潮设施,改善水土环境,提高水系调蓄容量。
加强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开展全域河道治理,加快完成墨水河、白沙河、李村河、楼山河、海泊河、镰湾河、云溪河、现河、嵯阳河等重点流域河道截污和生态修复,充分发挥河道生态系统对雨水的积蓄、过滤、净化功能,改善河道生态环境,确保到2017年年底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提示:支持← →箭头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