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商户不能以“营改增”为由拒开发票
本报讯 5月1日起,青岛全境均顺利实现了“营改增”税制转换。近期有消费者反映,个别商户以“营改增”调整为由拒绝开具发票,对此青岛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增值税发票供应充足发放到位,确保纳税人能“立领尽领、应开尽开”。
青岛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杨红介绍,前期国税部门已科学测算发票用量,加班加点为纳税人推行安装发票开具系统。4月28日前,相关准备工作已全部到位,共升级、安装了发票升级版系统4.97万户,向纳税人发放增值税专用发票75万余份,增值税普通发票195万余份。开票系统的改造或更换期间,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确保发票开具不断档。国税部门提醒:如果购买了商品或接受了服务,在付款的同时,请主动索取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白条、收据或其他形式的凭单替代发票,或以“营改增”为由拒不开具发票,消费者有权拒收并可拨打12366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