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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户河马石公租房白住三年 仍拒缴拖欠租金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2016-06-14 12:31:55 字号:A- A+

    原标题:公租房白住三年 十天内交租交息

    记者昨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近期,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要求被告陈某在十日内支付拖欠的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两万余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房屋租金利息。至此,我市首例因违约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被起诉至法院案件审结。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等领域,当事人骗取住房保障、恶意拖欠租金等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大部分租户补缴租金

    据了解,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是我市首个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于2010年配租入住,市南、市北(含原四方区)、李沧三区2000余户家庭陆续入住该小区。配租入住后,个别家庭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租金,并造成恶劣影响。 2013年下半年开始,项目管理部门市北区房产经营管理中心对第一批24户恶意欠租家庭送达了律师函,大部分欠租家庭在收到律师函后主动补缴租金,另有5户仍拒不缴纳租金。经法院调解,有4户家庭陆续补缴租金,被告陈某仍未按规定补缴拖欠租金。

    近期,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判决被告限期十日内支付合同期内所有欠租同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房屋租金利息。

    特殊困难家庭可减免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上,国家给予了土地供应、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多项政策支持。政府投资(含配建)的所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都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政府投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如果租户长期拖欠租金,不管是对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的建设发展维护还是对其他承租户来说,都是不公平的。

    实际上,我市在公共租赁住房的制度设计上比较人性化。如我市出台的《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间,因特殊情况造成支付房租特别困难的(实际负担租金超过家庭收入的35%以上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大病医疗救助群体),可提报人社部门认定的大病医疗救助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申请租金减免。特殊困难家庭租金减免额度为实际负担租金标准总额的50%,一次减免最长期限为1年。

    恶意欠租信用有污点

    据了解,我市自2001年建立住房保障制度以来,通过实物保障、发放租赁补贴、租金核减等方式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其中面向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但未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是我市住房保障的一种重要保障方式。在实现对低保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我市稳步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已多次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

    为了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近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政策,进一步放宽了市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并提高了保障标准,越来越多的公租房待保障家庭将享受到政府给予的租赁补贴。然而,受保障家庭在享受到相关保障的同时,也应该履行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租金。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等领域,当事人骗取住房保障、恶意拖欠租金等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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