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24日讯 青岛新闻网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自2016年5月1日起,青岛市人行道违法停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使处罚权以来,全市共查处人行道违法停车1.6万余起,劝离车辆2.3万余辆。
市交警部门将58条城市主干道(市南16条,市北18条,李沧12条,崂山12条)、107条城市次干道(市南16条,市北49,李沧17条,崂山25条)作为管控重点;加大对停车设施齐全基本满足需求的路段周边300米区域道路人行道违停的处罚力度。同时,实行人性化执法。交警部门针对人行道机动车乱停现象,主要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明确对人行道违法行为实行罚款100元,不记分的处罚。
2014年起,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开展了集中清理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俗称僵尸车)专项行动,对我市辖区内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进行排查、清理。随着人行道管辖权的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对占用人行道停放的“僵尸车”的清理力度。
近期,交警部门将逐步对全市人行道进行排查,结合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在部分有条件的人行道施划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现象。(青岛新闻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