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26日讯 25日,青岛中院开展凌晨强制执行行动,将位于青岛奥帆中心的心海广场强制移交给申请执行人。
2008年12月,申请执行人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商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某商业公司租赁使用城投公司建设的青岛奥帆中心内的渔人码头和后勤保障中心,经营心海广场项目,租期20年。
由于某商业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城投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移交租赁房产以及支付欠付租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8月4日做出裁决:解除城投公司与某商业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某商业公司返还租赁房产并支付欠付的租金。
因某商业公司未履行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城投公司向青岛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青岛中院依法受理此案。由于涉案房产是青岛市重点旅游景区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社会影响较大,青岛中院立案执行后,多次组织双方商谈,希望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通过和解的方式完成交接。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青岛中院依法决定强制移交,将被执行人占有、使用的全部租赁房产返还给申请执行人。
6月25日5时左右,青岛中院的执行干警就赶到心海广场,对涉案房产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工作未遇到太大阻力,干警们经过7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将心海广场项目内4万平方米的后勤保障中心、物业中心及各项物业设施、设备强制移交给申请执行人,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和有关人员强制迁出心海广场。整个过程,青岛中院严格依法执行,每位干警职责清楚、分工明确,执行过程规范、稳妥、有序。
青岛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本次执行活动,不涉及在心海广场项目内经营的商户和他们的财产。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题”,青岛中院今天的凌晨执行活动就是为落实这一目标而开展的一次行动。(青岛新闻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