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将提高
居住区配套停车场应如何配置?小区周边的健身场所该如何安排?医疗卫生资源应该按什么比例配备?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局获悉,新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将开始修编(以下简称《导则》),以适应青岛市国际城市战略发展的要求。
旧《导则》已施行了6年
记者获悉,《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修编项目于近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进行了开标程序。随机抽选的4位专家和市规划局招标工作代表组成评委会对本项目2个标段共6家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审核。最终,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标第一包,青岛市公用建筑设计研究院中标第二包。按招投标工作程序,对中标单位进行公示后,《标准及导则》修编即进入正式工作阶段。
下一步,市规划局将会同中标规划编制单位,按有关工作计划,通过部门对接、专题调研、专家咨询等工作环节,扎实推进《标准及导则》修编,形成好用、科学、规范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文本,指导我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套全面有序发展。
由青岛市规划局编制的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于2010年5月10日施行,如今已经施行了6年。据了解,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需要提高。此次修编,是对旧《导则》的提升和完善,有利于更好满足市民的需要。
新标准将提升配套水平
针对长期困扰青岛市的居住小区停车难问题,旧《导则》给出了标准: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停车场(库)宜按照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0.3-0.5个车位/百平方米配置,以满足公共停车需求。根据每户的建筑面积大小,停车位的配建要求也有差异: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户均停车位0.5-1个;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住宅户均停车位0.8-1.5个;144平方米以上住宅户均停车位1.5-2个。
根据旧《导则》要求,居住区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每一个地面停车位按25~30平方米,地下停车位按30~35平方米控制。严禁在公共绿地、城市道路以及紧靠建筑物或居住小区出入口通道配置停车位。
“原本小区的停车位够用,今年小区业主买车的越来越多,停车成了个大难题。 ”家住市北区兴隆路一小区的市民王先生说,以前回家直接把车停到地上停车位即可,如今回家晚了根本找不到车位,“希望新标准能多规划些立体停车位之类的,解决我们的停车难问题。 ”
“我们这边是开放式小区,感觉健身设施有些老化,样式也有点少,希望能增加一些健身设施,更好地供老年人锻炼。 ”家住通化路的老人周凤香说。
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除停车位外,即将修编的新《导则》将对居住区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设施提出标准要求,标准将符合青岛国际城市战略发展的要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将超全国平均水平。
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五级
据了解,新《导则》适用于青岛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考虑建设规模以及投资、布局方式等,可将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五级: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居住组团级。
按照公共服务设施基本服务属性、市场特性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为确保社会公平和服务质量,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依据新《导则》,实施严格的刚性管理;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可保持一定弹性和灵活度,以适应市场化、城市化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城市交通发展和用地功能混合布局要求的影响。
为确保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应在各层面相关规划中,明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位置、界限、面积和用地规划指标,并对公共服务设施周边地段的规划建设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德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