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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研究生住房补贴18日申报 每人每月400元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谢小真 2016-07-05 10:36:25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7月5日讯 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将于2016年7月18日—7月29日统一进行。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全市申报审核完毕后,统一时间进行研究生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

    申报范围

    据了解,本次申报范围包括2012年-2015年国内毕业的研究生和2012年-2015年来青就业的国外留学研究生。2016年毕业的国内研究生和2016年来青就业的国外学历研究生于2017年进行补贴申报,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中央、省驻青单位、市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到青岛市人才中心(崂山区同安路891号)进行申报。

    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申报地点详见附件)进行申报。

    国内毕业生首次申领

    首次申请研究生住房补贴的国内毕业生提交以下材料:

    (1)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两份;

    (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4)不在青岛市缴纳各项保险的中央、省驻青单位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或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6)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8)《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

    (9)《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注: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补贴需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交证明材料。

    留学回国毕业生首次申领

    首次申请研究生住房补贴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交以下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不在青岛市缴纳各项保险的单位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或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7)《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

    (8)《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9)不在青岛市缴纳各项保险的中央、省驻青单位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或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补贴需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交证明材料。

    已申领过的研究生

    已申领过研究生住房补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内毕业生: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

    (4)《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5)不在青岛市缴纳各项保险的中央、省驻青单位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或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补贴需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交证明材料。(青岛新闻网记者 谢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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