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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失信将被拉进黑名单 一处违法处处受制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6-07-18 06:21:03 字号:A- A+

    原标题:开发商失信将被拉进黑名单    

    早报讯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企业出现失信或违规行为怎么办?记者昨日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获悉,本月起实施的新《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加强规范开发企业行为,新增企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开发企业有了信用档案,违规将受到严惩。

     增加信用档案制度

    房地产开发过程较长,涉及环节、部门较多,为了全面掌握企业在各部门、各环节产生的信用信息,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新《条例》增加了信用档案制度,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记载企业守法守信、社会监督与评价等信息,并同时记载其主要投资人的信用信息。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定期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状况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新《条例》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承诺遵守情况将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同时,企业要明确发生破产、解散等情况后的房屋质量保修责任承担主体,附具该责任主体提供的保证函。防止因项目开发完成,无法找到保修主体,或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相互推诿责任,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一处违法处处受制

    目前企业失信成本较低,部分失信行为只对某一部门的个别环节起作用或除接受处罚外,没有其他失信惩戒措施,导致企业信用观念淡薄。新《条例》建立了房地产开发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各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响应和约束惩戒机制,在资质管理、用地、融资、建设、预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予以限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和评价情况作为参考依据,对信誉优良的企业给予扶持支持,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制”的经营氛围,提高行业的社会诚信度。

    为确保所有条款落地,新《条例》针对各项管理制度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开发企业未按照要求将开发项目各项验收合格和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进行公示的,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开发企业一旦被处罚,将同时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双管齐下,遏制各项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不断规范。

    (记者 吴帅)

    【链接】

    5种情形列入黑名单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纳入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不得再次进入本市房地产市场,有关信息载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者个人诚信档案:

    1、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一房多售,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3、违反合同承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拒不按照规定移交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产权的企业等;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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