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22日讯 7月6日早晨,陈某某在延安三路暴力阻挠交警正常执法,日前,青岛新闻网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陈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7月6日7时许,在延安三路延吉路口发生一起轻微刮擦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车号为黑GQ3022的灰色五菱面包车驾驶员陈某某,因无法提供其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等能够证明车辆和本人的相关证件,执勤民警根据规定要对其车辆进行暂扣。
当威海路中队带班副中队长田明祯带民警赶到现场对车辆实施拖移时,陈某某采用卡民警脖子、撕扯等暴力手段,阻挠拖移车辆,对田明祯实施暴力长达9分钟,造成田明祯右侧第6肋骨骨折。经鉴定,陈某某的暴力行为造成民警轻微伤。
日前,经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妨害公务罪予以批捕。(青岛新闻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