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岛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青岛市纪委对14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市北区水清沟街道九江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禹海违反财经纪律。2015年6月, 禹海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社区楼组长专项补贴3438元,用于社区开支。水清沟街道党工委给予禹海党内警告处分。
崂山区王哥庄街道王哥庄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苏中学违反廉洁纪律。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苏中学利用职务便利,将应由个人支付的1.05万元车辆保险费在社区集体帐户报销。王哥庄街道党工委给予苏中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即墨经济开发区后庵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邵顺利侵占村集体资金。2014年1月,邵顺利利用职务便利,以“拆迁工作人员误工补贴”名义列支村集体资金6.2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即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给予邵顺利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即墨市段泊岚镇李哥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曲元竹贪污政府帮扶资金等问题。2008年6月至2013年2月,曲元竹利用职务便利,以制作虚假会计凭证、冒充他人签名等方式,贪污政府“一户一策”帮扶资金共计1.15万元。另查清其骗取国家小麦补贴款4000元。段泊岚镇党委给予曲元竹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胶州市铺集镇河西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宗深、村文书孙明光违反财经纪律。2006年6月至2013年3月,河西庄村将收取的土地承包费、上级帮扶资金、惠农补贴款等共计301.94万元,未入村集体帐户,用于村日常开支。胶州市纪委给予孙宗深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孙明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胶州市胶东街道韩家二村党支部原书记韩欣、村委会原主任韩加云、原村文书韩炳华贪污土地补偿款。2012年初至2013年初,韩欣、韩加云、韩炳华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国家土地补偿款2.4万元,每人分得8000元。胶州市纪委分别给予韩欣、韩加云、韩炳华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3人刑事责任。
平度市蓼兰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原主任程普洪索贿等问题。2013年8月至2014年11月,程普洪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向残疾人“安居工程”施工方索贿共计7500元。另查清其在担任蓼兰镇财政所副所长期间,骗取国家小麦补贴款2.77万元;挪用公款15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汽车等问题。平度市纪委给予程普洪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平度市大泽山镇西岳石村党支部原书记李修成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西岳石村将收取的土地租赁费、排污费等共计10.98万元,未入村集体帐户,用于村日常开支;违规向村党员干部发放电话补贴6000元,将应由村干部个人承担的暖气片费用4620元入村集体帐户报销。平度市纪委给予李修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莱西市日庄镇胡家都村村委原委员兼经管员胡乃帅骗取国家小麦补贴款。2006年11月至2014年12月,胡乃帅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小麦种植面积骗取国家小麦补贴款6139元,用于个人开支。日庄镇党委给予胡乃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莱西市河头店镇臧格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姜洪成截留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等问题。2009年10月至2013年7月,姜洪成利用职务便利,截留上级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92万元,用于发放福利等。另查清其存在违反组织纪律,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人员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莱西市纪委给予姜洪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黄岛区王台镇石梁杨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新刚违反财经纪律。2013年12月,杨新刚将村委会收取的土地租赁费共计120万元,未入村集体账户,用于村务开支。王台镇党委给予杨新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黄岛区藏南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徐兆升受贿。2010年4月至2012年9月,徐兆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冲抵欠款、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共计6.5万元。藏南镇党委给予徐兆升开除党籍处分,黄岛区监察局给予徐兆升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沧区虎山路街道李家庵社区党支部原书记、社区居委会原主任李延亮受贿。2005年2月至2011年3月,李延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社区土地开发、低价承租土地、道路施工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共计58.6万元。虎山路街道党工委给予李延亮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城阳区流亭街道夏家庄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刘世爱侵占社区集体资金等问题。2007年2月至2011年1月,刘世爱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工程款发票方式套取并侵占社区集体资金6万元;擅自决定以该社区土地为相关企业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违规低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社区资产重大损失。城阳区纪委给予刘世爱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指出,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区(市)、镇(街)党委(党工委)要自觉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小官贪腐”专项整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坚决防止“微腐败”造成“大祸害”。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健全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区(市)、镇(街)纪委(纪工委)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不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