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 青岛新闻 > 正文

青岛公安推19项便民措施 消除"奇葩证明"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青岛新闻网记者 | 责任编辑:蓝天 2016-08-11 13:57:20

    青岛新闻网8月11讯 青岛新闻网从青岛市公安局获悉,日前,青岛市公安局研究出台了《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改革简政放权便民服务措施》。这些便民服务措施包括精简群众办事提供证明材料、行政审批清单、升级公安网上服务平台、改进道路交通服务管理、改进户政服务管理、方便群众办理出入境业务、提高治安管理信息化水平、改进网络安全服务管理、加强社区安全防范,共九类19条。

    各类“奇葩证明”不用开了

    市公安局针对群众反映的“奇葩证明”和有关部门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证明过多过滥等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派出所开具证明的工作意见,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证明事项,明确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范围,降低群众办事成本。

    权威解读:市公安局协调有关部门,依据我国法律法律、法规,初步研究制定工作规范,改进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对于能够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如公民姓名、曾用名、性别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对于各政府部门间可以通过信息交换、共享、核查等手段核实的事项,可以不再需要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比如,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对于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的,比如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按规范予以办理。

提示:支持← →箭头翻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