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8月13日讯 12日,我市正式发布实行《青岛市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青岛户籍老年人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20元保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遭受意外伤害时,老年人可以根据伤害程度不同享受不同的赔付。
参保对象及保险期限
《方案》规定,参保对象为具有青岛市户籍,保险合同生效之日年满60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不设年龄上限。本市户籍的老年人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20元保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非本市户籍的老年人自愿购买。
保险期限为一年,中标服务期限为二年,以保险合同载明保险期限为准。保障地域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参保老年人在异地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和在异地就医的均不纳入本保险范围。
保障范围和保障金额
意外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10000元。意外伤害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10级按10%赔付,依次类推,最高不超过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低于100元以下的免赔,100元以上的按照100%给付,最高不超过5000元。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每天按照30元给付,每次或多次累计不超过180天。
为保障本项目普惠的福利性和持续性,在项目实施满两年后,将根据实际赔付情况,对《方案》予以修订。
承保方式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采用政府公开招标方式选取4家保险公司组成保险共保体,根据统一保险方案和理赔机制共同承保本项目;为提高理赔效率和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化保险服务,本项目引入1家保险经纪公司,负责成立本项目保险服务中心,主要包括400呼叫中心、专职服务团队和配套网络系统等,协调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开展保险服务。
投保方式
本市户籍老年人承保部分,由民政部门作为实施主体,与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依据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各区(市)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统计人数,以区(市)为单位出具保险单。本市户籍老年人参保实行免清单投保,凡年满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自动纳入保险和理赔范围。
非户籍老年人承保部分,由本人或其亲属通过400客服专线由保险服务中心协调安排到区(市)保险共保体承保,由首席承保人收集资料并出具保单,被保险人享受与政府统一购买同等的价格及理赔服务。
理赔方式
理赔服务流程是:发生意外事故→通知400呼叫中心→400呼叫中心向所在区(市)保险共保体中的首席承保人报案,同时调度相应区域查勘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区域理赔服务人员进行赔案查勘和资料收集→区域理赔服务人员将理赔资料上传首席承保人→首席承保人理赔作业处理并支付赔款给受益人。
各区市的保险共保体由首席承保人在所承保区域布设理赔服务网点,根据400呼叫中心的调度,进行现场查勘、事故跟踪、以柜面或者快递的方式进行受理索赔、审核单证、日常咨询等工作。(青岛新闻网记者 谢小真 通讯员 夏晶 李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