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下午,即墨当地法院就于贵花的医疗人身损害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今年2月23日,58岁的于贵花因颈椎病看到一则小广告后来到即墨一家“黑诊所”就诊,经过10多天治疗后,3月6日,于贵花从诊所治疗完,两小时后突然晕倒昏迷不醒,后被诊断为脑梗塞及颈动脉闭塞,目前意识仍有些模糊。
今年7月份,于贵花向即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是诊所相关责任人存在医疗过错行为,才导致情况的发生。目前,当地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治疗完俩小时后昏迷
今年58岁即墨蓝村镇村民于贵花因为患有颈椎病,常年饱受疾病的折磨,今年2月份的一天,于贵花偶然间得到一张专门治疗颈椎病的小名片,因为治病心切,抱着试一试的态度,2月23日,于贵花和丈夫毛德洪根据名片上的地址来到位于即墨北安街道办事处辛庄一村的一处小诊所。
“当时诊所里的大夫简单询问了病情后,就进行了一系列治疗。”25日上午,毛德洪回忆说,当天他和妻子来到诊所后,一名姓刘的男大夫根据妻子的症状进行了静脉注射治疗并对颈椎进行了按摩和牵引,经过第一次两个多小时的治疗后,他和妻子就回了家。
因为妻子的病情需要长期治疗,再接下来的10多天里,毛德洪每天带着妻子到那家诊所进行治疗,就在今年3月6日下午,意外却发生了。“那天上午我们11点左右在诊所治疗完,然后回到家中,下午1点左右我老伴突眼晕倒在沙发上,失去意识昏迷不醒。”毛德洪说,3月6日妻子在诊所治疗完后,回到家仅仅过去两个小时妻子就突然晕倒昏迷不醒,然后急忙送往即墨当市人民医院,被诊断为缺血性脑血管疾病,经过医生紧急治疗但一直处于昏迷状态。3月8日,一家人将妻子又转院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院区进行诊治,被确诊为脑梗塞及颈动脉闭塞。
“她一直在医院昏迷10多天,现在虽然经过多次入院治疗现在仍然意识有些模糊,有时连家人也认不出。”毛德洪说,从3月6日至今,他妻子已经4次住院治疗,但是目前还没有完全恢复,现在出院后每天在家里只能靠服用药物维系病情。
诊所无证被取缔
“当时在诊所治疗时,每次输液我也不知道用的什么药,那名大夫只说是一些活血化瘀的药。”在妻子出事一个月后,毛德洪总觉得事情有些蹊跷,因为大夫对于治疗药物总是讳而不谈,在诊所治疗的10多天时间里一共花费了3000多元费用,妻子每次治疗都要进行静脉注射,有时还通过颈部注射药物,但是他至今都不清楚用的是什么药物,诊所也没有提供相关的诊疗病历。另外,他也不清楚那个诊所是否属于正规的医疗机构。后来,今年4月份,毛德洪向即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所举报,怀疑那个诊所是个黑诊所,并没有相关的行医资质。
25日,记者从即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所了解到,今年4月份,他们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对该诊所进行取证调查,发现该诊所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诊疗活动非法行医,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于今年6月底对该诊所做出处罚:没收现场查获的药品8箱;没收违法所得53434元;罚款5000元,并将该黑诊所依法予以取缔。
家属认为存在医疗行为过错
虽然诊所已经被相关部门处罚,但是毛德洪一直认为是相关责任人的医疗行为不当对妻子造成人身伤害才导致目前的状况,并于今年7月份就妻子的医疗人身损害向即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一纸诉状将诊所的负责人告上法庭。“今年8月11日,即墨当地法院已经开庭进行了第一次审理。”毛德洪的代理律师、山东山友律师事务所孙海山律师说,法庭第一次审理已经认定于贵花在诊所的治疗事实。8月25日下午,法庭将第二次开庭审理,主要将对病历、检验单据等相关补充材料进行进一步确认。
孙海山说,如果要明确是因为医疗行为过错导致于贵花出现缺血性脑血管病、脑梗塞、颈动脉闭塞等后果,还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因果关系鉴定,如果明确因果关系,还要进行伤残鉴定,法院也会根据相关鉴定结果做出相应的判决。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记者宋祖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