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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出66张环保罚单 最高罚款15万(名单)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 责任编辑:郑言 2016-09-07 21:13:30

    李雪梅在胶州市未批先产粉扑项目。胶州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叶乃鹃在胶州市未批先产发制品项目。胶州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6万元。

    青岛市承天顺工业制品有限公司于胶南隐珠街道办事处陈家庄工业园经营的泡沫板材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中科电力成套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东岳中路(原泰山路347号)经营的高低压配电箱、配电柜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豪瑞机械有限公司于黄岛区铁山工业园背儿山路5198号经营的力车外胎、平板车生产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艺浩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于黄岛区喜鹊山路北端经营的手推车外胎生产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腾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黄岛区滨海街道办事处德海路西端经营的海藻渣等产品生产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鑫远达工贸有限公司于黄岛区藏南镇驻地经营的手推车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枫林城市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于青岛市黄岛区秦家庄临港路南经营的EPS泡沫保温板、干混砂浆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滨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黄岛区东岳西路313号经营的手推车内外胎、配件生产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5万元。

    青岛蓝海湾置业有限公司于青岛市黄岛区世纪大道南二十号路西卡地亚施工工地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黄岛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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