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 青岛新闻 > 正文

青岛开出66张环保罚单 最高罚款15万(名单)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 责任编辑:郑言 2016-09-07 21:13:30

    北京中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黄岛区红树林度假世界项目建筑工地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黄岛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青岛京都木业有限公司于黄岛区大村镇双墩村经营的托盘、木条加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孙丽乔经营的汽车配件喷漆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青岛新城发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夜间施工证明备案手续,在李沧区黑龙江中路2696号的下王埠城中村改造G区三期项目工地进行土石方施工作业,施工噪声扰民。场界环境噪声监测值为66.7 dB(A)。李沧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青岛展业料瓶回收有限公司料瓶清洗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张海亮经营的石子加工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易鑫易净洗涤技术有限公司服装洗涤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世纪新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混凝土添加剂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正式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特固德商砼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正式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

    青岛吉丰达工贸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青岛施运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石子加工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青岛鲁碧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加工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生产。李沧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6万元。从事混凝土生产未密闭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李沧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4万元。

    青岛市李沧区社会福利院需要配套建设的油烟净化设施等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李沧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

提示:支持← →箭头翻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