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实施严格的分级管控
生态红线划定后,将依据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和管理严格程度实施分类、分级管控,做到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
性质不转换,即生态红线区内的自然生态用地不可转换为非生态用地,生态保护的主体对象保持相对稳定。
功能不降低,即生态红线区内的自然生态系统功能能够持续稳定发挥,退化生态系统功能得到不断改善。
面积不减少,即生态红线区边界保持相对固定,区域面积规模不可随意减少。
责任不改变,即生态红线区的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和 相关主管部门对红线区共同履行监管职责。
据了解,青岛市生态红线分省级生态红线和市级生态红线两部分,此次方案仅划定青岛市省级生态红线。目前,《青岛市省级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已按程序报送省环保厅,将由省环保厅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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