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9月30日,我市召开《青岛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定》新闻发布会。为维护好公共汽车乘车秩序,规范乘车行为,保障乘车安全,市政府制定了青岛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定,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规定》共20条,主要依据《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从文明乘车及规范乘车、乘客权利与义务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增加信用诚信等方面的内容。
为了与 《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青岛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有效衔接,将儿童免费乘车的身高标准从1.1米调整到1.2米。考虑到当前儿童身高普遍增高,部分学龄前儿童已超过1.2米,对此,将比照中、小学生优惠乘车政策,实行半价优惠乘车。
为维护乘车秩序,保障安全运行,规范乘客的乘车行为是重要的前提。乘车禁止行为和禁止乘车人员的规定,在执行中主要依靠驾驶人员来辨别,并以引导和劝阻方式为主。由于我市公交车站设置条件不同,《规定》第四条对乘客候车秩序进行了规范。设有港湾车站的,应当在港湾车站候车区域内等待;没有设立港湾车站的,应当在人行道上候车,以确保车辆进出站时乘客的安全。
《规定》中明确了乘客对自身及所携带物品的自我保护责任的意识,对于违反乘坐规定导致的事件,应当按照责任人各自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处置。 《规定》中第八条关于优惠乘车的具体执行办法,应当按照不同优惠人群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分别执行,并会随着我市交通发展及城市交通的管理需求适时调整。
公共交通以快速客运为目的,不得客货混装。乘客违反乘车规定导致的事件,包括违反购票规定、违反禁止乘车规定等并拒不改正者应当由相关部门处理,并均应当计入我市个人诚信档案。据了解,我市近期正在研究制定青岛市的信用体系的制度。(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赵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