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制图 郑燕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记者自市金融办获悉,青岛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着力突出事前处置,前移工作重心,发现非法集资活动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深入开展。
坚决阻断非法集资传播渠道。实施意见要求,工商、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 严厉查处违法含有“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的投融资类广告,严厉查处并曝光长期、大量发布违法投融资类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强化媒体审查和自律责任,自觉封堵涉嫌非法集资资讯信息,净化社会舆论环境。宣传、工商、文化、旅游、通信管理等部门要督导各行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宣传媒介传播的投资理财类广告从严把关,杜绝刊登虚假、易误导公众、无风险提示的投资理财类广告,督促指导有关机构主动识别、坚决抵制通过网络传播、印刷张贴、电话推销、举办推介会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宣传的行为,阻断非法集资传播渠道。
加强重点领域防控。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
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实施意见要求,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确保分支机构和员工不参与非法集资。加强金融机构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金融机构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分析识别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及时向金融管理部门提交可疑交易账户报告,金融管理部门甄别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可疑账户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记者 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