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0月11日讯 今天,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公安交警部门成功侦破伤人以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09起, 累计抓获网上逃犯86人,侦破率达98.5%,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据介绍,在实际办案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行为人逃离了事故现场,一般认定为肇事逃逸。一旦逃逸,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责,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仍要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仍要驾驶、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等……在实施上述行为后选择逃逸的,将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并加重处罚。
“从经济上衡量,肇事逃逸也划不来。”市交警支队事故预防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责任人主观过错的程度不同,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就不同。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过错大小可以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机动车一般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赔付问题上,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不足部分由有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支付。但如果是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而且保险公司也是拒赔相关商业保险的。
据了解,今年,交警部门强化科技侦逃理念,依托智能交通系统和视频图像系统等科技手段,相互补充,灵活运用,对查找逃逸车辆轨迹,科学分析研判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悉,交警部门积极与刑警、技侦、网警、治安等部门加强情报和业务交流,真正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有效提升了侦破效率。积极发挥支队侦逃团队优势,带动各大队侦逃队伍整体素质普遍提高,支队牵头,抽调市南、市北等大队侦逃骨干组建侦逃团队,对发生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中攻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加上社会进步带来的如行车记录仪等移动录像设备的普遍使用,社会广大群众对肇事逃逸侦破工作的支持和配合,逃逸者要想真正实现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性近乎为零,所以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事故既然已经发生了,还是按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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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交警赴潍坊成功侦破东海路车祸案件
日前,市南交警支队远赴潍坊成功侦破“8.12”重大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案。
8月12日晚22时许,董某驾驶宝马车行至东海路追尾白某驾驶的宝马车后,又与对面行驶的限量版奔驰G63相撞,造成三辆车财产达一百余万元。
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发现车损较大,并且肇事车辆逃逸,随后立即上报大队。追逃组民警到现场后通过走访、询问当事人及目击证人得知,肇事车辆系一辆灰颜色的长城牌吉普车。
民警调取监控查找该车行经及逃逸轨迹,经缜密识别,案发时确有一辆灰颜色的长城牌吉普车经过也在现场短暂停留,但事发后的卡口发现该车前部没有撞击痕迹,可以排除该车嫌疑,案发时正值晚间旅游出行第二高峰,排查肇事车辆陷入难度。
8月15日早,民警找到长城牌轿车车主,幸运的是该车行车记录仪清晰地显示肇事车辆号牌,随后追踪该车当晚肇事后轨迹至王朝大酒店附近时消失,周边再无该车蛛丝马迹。
8月17日,民警再次梳理监控发现,13日12时有一辆“华安”救援车到过王朝大酒店地下停车场,追踪该车至香港中路太平角六路时卡口清晰地拍摄到肇事车辆在其车上,救援车背着肇事车一路驶向高速。随后联系救援车得知,肇事车已被拖到潍坊一处郊区停车场。
8月17日下午,民警赶赴潍坊办案。在当地警方配合下,民警在潍坊郊区一处停车场找到肇事车辆,并于18日将该车扣押回青。肇事驾驶员董某迫于压力到事故科投案自首,对案发经过供认不讳。
正在法律文书签字的嫌疑人
李沧:男子无牌无证肇事逃逸
2016年8月30日晚,李沧区巨峰路工商银行门前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辆摩托车在撞上祖孙二人后置伤者于不顾逃离现场,性质十分恶劣。接警后,李沧交警迅速成立专案组,经过夜以继日的缜密侦察,在案发后的第十天即9月9日成功侦破案件,将肇事驾驶人姬某某查获。
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此时,躺在地上的六旬老妪和被好心路人抱在怀中的男童,让从事多年事故处理工作的展吉明揪心不已。经现场勘查发现,伤者刘某某(女,64岁,湖南省邵东县人),腰部骨折,其孙子郭某某(男,3岁)身上有轻微擦伤,事故发生的瞬间,老人护住了孩子。现场没有车辆撞击碎片,肇事车辆已经逃离现场。
30日当晚,民警找到了1名目击者,称肇事车辆是一辆红色无牌二轮摩托车,男性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时也倒地,但是起身后立刻开车逃离现场。
在初步勘查确定了肇事车辆的大体情况后,民警立即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向南崂路、黑龙江中路方向数公里内调取了数十个视频监控,由于事故现场周围视频监控图像模糊,只能初步确定肇事驾驶人样貌。加之肇事摩托车无号牌,对案件侦破造成很大困难。在连夜通过监控视频逐路段反复分析肇事车辆行驶路线后,专案组确定崂山区辽阳东路李家下庄为事故当日肇事摩托车出行起点。在接下来的侦查工作中,民警不断收集案件的点滴线索并加以分析。
9月9日,专案组民警赶到辽阳东路李家下庄先后走访10余家企业,当排查至典韵堂红木家具厂时,经厂负责人辨认,该厂职工姬某某(男,25岁,云南省宣威市人)与视频照片中嫌疑人相貌十分相似。民警立即现场对姬某某进行了询问。起初,姬某某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肇事逃逸的事实。最终在民警强大的思想攻势和科学的证据链面前,姬某某承认了肇事逃逸的事实。
至此,“8.30”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此时距离案发刚好10天。
肇事司机指认现场
市北:男子伤人肇事逃逸 视频挑细节铁证如山
2016年9月4日晚,市北区宁夏路五星电器门前发生一起交通肇事伤人逃逸案件。市北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连夜组织警力开展逃逸侦破工作,通过快速出击,缜密摸排,成功锁定肇事车辆和肇事人,肇事逃逸驾驶人冯某迫于压力,9月8日到市北交警事故科投案自首。至此,“9.4”伤人交通肇事逃逸案被成功侦破。
2016年9月4日23时10分许,市北大队指挥室接到群众报警,在宁夏路五星电器门前,一辆红色小型轿车被一车辆撞击后,车辆失控,车前头又与停在路边的大客车相撞,致红色小轿车车内两名乘客受伤,肇事车当场逃逸。
市北大队事故值班民警唐继刚,协警郭锦源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现场受害人向民警称,因事发突然,只记得肇事车是一辆黑色的车,车型与车号都没看清楚。为了迅速侦破案件,大队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连夜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民警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多处监控,发现因事发现场正好处在监控摄像头下方,没有监控摄到事发过程,只摄到事发后车辆行经的情况,监控显示红色轿车被撞失控后,紧接着一辆白色SUV商务车与一辆黑色轿车相继驶过事发地点。
通过民警对视频监控反复观看,对这两辆车的行驶状态、速度认真分析,科学研判,并抓住白色SUV商务车在行驶中有一刹车动作的这一细微特征,民警认为因事发突然,受害人提供的肇事车是一辆黑色车辆的线索不一定正确,初步判断这辆白色SUV商务车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民警通过对该段时间节点内驶过胶宁高架路智能交通卡口的大量车辆行驶信息进行认真比对,准确掌握了白色SUV商务车的车号鲁BV6***。
民警马上通过电话与车主冯某进行联系,在证据面前,冯某承认他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肇事人,对自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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