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养老机构不得带“病”运营
早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秋冬季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将对全市养老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时间为10月24日-11月30日。据悉,对拒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且无条件或拒不整改的养老服务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性质严重的要吊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拒绝带“病”运营。
记者在采访时获悉,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内容主要有:新建建筑是否依法经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是否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等。联合检查评估组现场对养老机构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拒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且无条件或拒不整改的养老服务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性质严重的要吊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新建的没有取得消防资质的养老机构,不允许试运营。 (记者 吴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