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10月22日下午5时许,同三高速交警大队四中队的民警在胶州收费站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轿车在收费站内停了下来。过了几分钟后,该车从收费站慢慢驶出,民警随即示意司机靠边停下接受检查。在与司机交谈时,民警闻到车内有一股淡淡的酒味,遂立即将司机孙某带至执法站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2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了解,孙某中午和朋友聚会,期间喝了几杯白酒,本以为几个小时后酒精就能消散,不会影响开车,便抱着侥幸心理把车开上了高速公路,谁知在下高速时遇见交警查车,心里发虚,停车琢磨了一阵子,感觉呼气中没有酒气后,继续上路,结果还是被检测出酒精来。由于孙某酒后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记者 杨海涛 通讯员 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