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7日讯 今天,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岛市将再次下调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调整后,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为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0.2%、0.34%、0.6%、0.77%、0.94%、1.1%、1.36%、1.62%。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本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是我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大幅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后,再次整体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此次费率调整,除一类外,二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5%,全市平均费率降至0.57%。
本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涉及用人单位9万余户,参保职工180.3万人。经测算,2017年至2019年按调整后费率,分别可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8500万元、9400万元、10400万元,有效地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用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