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9日讯(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栾心龙)今天,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青岛公安交警部门出台便民措施,从即日起山东省内驾驶人“出具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有关证明”均可在青岛办理。
据了解,此项便民措施主要适用于需要办理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和12分记录的人群,如:营运车辆驾驶人、驾校教练员等。
根据新规,原来的办理范围为具备青岛市公安机关核发的驾驶证,现更改为具有山东省内公安机关核发的驾驶证。
据介绍,办理人员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和书面申请,青岛籍以外的山东省内的驾驶人需提供青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并由当事人亲自到场办理,不接受委托办理。
市内三区、开发区、高新区到所在辖区交警大队窗口办理;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四市到辖区大队窗口、中队均可就近办理;高速公路大队不予办理。为了方便群众,交警部门此项业务采取立等可取的办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