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9日讯 11月8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庭庭审现场发生一起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事件,当事人张某某未经法庭允许私自录音,恼羞成怒辱骂法官,抢夺庭审笔录。市南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天,罚款3000元。
原告张某某因与某银行青岛分行大尧三路支行发生纠纷,将其起诉至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在11月8日庭审期间,张某某未经法庭允许,私自录音,被发现制止后对审判人员出言不逊。
休庭后,张某某的行为更加令人震惊,审判人员向其讲解法庭秩序的有关规定时,张某某对审判人员破口辱骂。在阅读庭审笔录并签字时,他拒不签字并将法庭用于签字的笔摔至门外,后抢夺开庭笔录夺门而跑,在一楼安检处被法警拦截。后经合议庭、法警及分管领导劝导仍拒不悔改。
因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市南区人民法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张某某司法拘留15日,罚款3000元。(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