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10日讯 今天,青岛新闻网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的通知》,面向社会征聘创业导师,建立青岛市创业导师资源库,搭建创业导师服务平台,全市共享创业导师资源。
市级创业导师主要面向社会征聘有成功创业经历,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创业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中的专业人员和职业经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专业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符合征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可采取自荐或推荐方式报名。由申请人填写《青岛市创业导师申请表》,提交学历证明、荣誉证书、职称证书和学术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其中,属于推荐报名的,由推荐的区市或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综合评议,评议通过的作为创业导师候选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由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授予创业导师聘书,纳入青岛市创业导师资源库。
创业导师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分析研究创业资源市场供求,研究创业发展趋势,提出全市创业工作发展和创业扶持政策调整的建议和意见;研究创业群体创业成功和失败的案例,分析影响创业成功率的实证因素,开展创业典型案例宣讲,引导城乡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创业观;为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指导,开展创业讲座;为创业人员提供开业指导、项目策划、论证评估、市场分析、营销策划、信贷融资、企业管理和资本运营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参与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创业成果展示和创业大赛等创业活动,分享创业经验;评审《创业计划书》和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遴选、投融资评估以及评估考核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等工作。
创业导师信息按照创业导师专业特长、服务领域分类纳入全市创业导师资源库,对创业者开展创业指导服务、评审评估服务和培训讲座服务等。创业导师聘期期满经绩效考核评估合格的,可以继续由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授予创业导师聘书。不符合条件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取消创业导师资格,并清退出创业导师资源库。(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