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得驾驶证还敢酒后开车,黄岛男子穆某20日晚在接受青岛开发区交警设岗检查时,竟“天真”的想通过嚼口香糖来“压酒味”。没想到慌张的神情和异常的举动更引起了交警的注意,经检测为酒驾,将面临15日以下的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1月20日晚,青岛开发区交警大队二中队在江山路与富春江路路口设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时30分,一辆悬挂苏GWC***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缓缓驶来。车上驾驶员明显神情紧张,民警遂立即上前盘问,但该驾驶员却只留出一条窗户缝和民警沟通,并且从驾驶室内拿出口香糖开始狂嚼。民警马上察觉该驾驶员很可能有酒驾的嫌疑,随即示意其下车接受酒精呼吸式检测。在穆某打开车门的瞬间,民警闻到了一股刺鼻的酒味。
经询问,驾驶员自称穆某。在准备吹气的这段时间内,穆某不住地嚼着口香糖并要求民警等会再测,让他多嚼一会,称这样可以降低酒精含量。但“残酷”的现实却是口香糖并没有发挥理想的“效果”,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穆某酒精含量为59.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件以对其处罚,但穆某开始支支吾吾,说自己忘带驾驶证了;民警让其报身份证号以当场查询时,穆某又支支吾吾地说不记得身份证号。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怀疑,遂将其带至交警大队核实身份。经进一步核实发现,该穆某竟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穆某因酒后驾驶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因无证驾驶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